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中游,其中嘉鱼县白沙洲水域属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常年禁渔。然而,有人却知法犯法,甚至形成了集非法捕捞、运输、收购、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半年内非法捕捞4吨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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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氏兄弟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深夜作案
搬运渔获物途中被当场抓获
“你今晚也出艇到长江捕鱼吗?我和老慎最近想钓点鱼,能否顺带捎一程?”接到老同学朱某的来电,大徐随即答应。2022年9月30日晚上10时许,徐氏兄弟、朱某、慎某四人会合后,带着油箱、电鱼舀、电瓶、逆变器等电鱼工具,乘上一艘停靠在江边的快艇。
随后,大徐驾驶快艇抵达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洲尾岸边,让朱某、慎某二人上岸自行钓鱼。徐氏兄弟则驾驶快艇,从夹江向上游行驶至白沙洲洲头水域后将快艇熄火,开始电捕鱼作业。表哥大徐负责电鱼、捞鱼,表弟小徐负责赶船、打下手,持续进行了3个多小时电捕鱼作业,眼瞅着捕捞到百余斤渔获物后,兄弟俩返回白沙洲洲尾将朱某、慎某接上快艇,一同返回出发点岸边。
凌晨2时,快艇靠岸后,四人共同将渔获物抬上岸,与在岸上等候准备帮忙的大徐母亲刘某平会合。
就在此时,在一旁蹲守多时的民警突然现身,对涉嫌非法电鱼的一行人进行控制,现场抓获大徐、刘某平、慎某,民警现场查获五人用于非法电捕江鱼的铁质小快艇、汽油发动机、电池、电鱼竿、电鱼舀、逆变器等工具及渔获物81.8公斤。
同年10月1日上午,小徐、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大徐对其在长江流域禁渔期内、在禁止从事渔业活动的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知法犯法
半年“捕、销”4吨渔获物
“我知道长江正处于禁渔期,也知道我进行电捕鱼的水域属于禁渔区,而且使用的电捕鱼方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为了能尽快还上家里的欠款,我还是选择铤而走险在长江非法捕捞。”大徐在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后悔不已。
据大徐供述,2021年年底,他先后购买钢制小快艇、逆变器等工具为电捕鱼做准备。2022年4月至9月,他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以电能结合网具的方式捕捞水产品57次,重量约4吨,其中24次由两兄弟共同实施。
起初,大徐捕完鱼后,会在当日凌晨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摆在某市场售卖。之后,他在市场结识了收鱼人王某和刘某香,双方迅速达成合意,由大徐负责在长江捕捞渔获物、二人负责收购并销售。“我做卖鱼生意有20多年了,一看就知道大徐卖的鱼是从江里电捕的。虽然我也知道在长江电捕鱼、收购江鱼属于违法行为,但当时心存侥幸,还是找他收购了。我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王某懊悔道。
连根拔起
非法捕捞犯罪团伙获刑
2022年12月,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核对转账记录等,承办检察官逐步理清了各名涉案人员在捕捞、运输、收购、销售等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夯实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全链条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
近日,经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氏兄弟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在禁渔期、禁渔区严禁非法捕捞行为。市民如遇非法捕捞线索,请及时报警。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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